(一)对于拘役或有期徒刑实刑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执行,法院应及时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确保执行流程顺利进行。
(二)司法拘留决定作出后,应立即执行,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
(三)遇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况,可暂予监外执行,不立即收监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