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借贷事实不存在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例如款项未实际交付的银行流水记录。
(二)准备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确认借贷合同无效)及事实理由。
(三)提交起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
(四)参加诉讼:法院受理后,按通知参加庭审,充分阐述观点并出示证据,反驳虚假借贷主张。
(五)处理虚假诉讼行为:若发现对方伪造证据、恶意串通等,要求法院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