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希望加快一审判决下达时间,可尽量选择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避免不必要的复杂程序。
(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证据,不拖延时间,若涉及评估、鉴定等程序,主动推进相关工作。
(三)对于案件复杂需多次开庭的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在每次庭审中清晰表达观点和诉求,提高庭审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