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借人在放贷时,应将借贷利率控制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内,以确保利息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
(二)借款人在借款时,要注意查看借贷利率是否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避免承担过高利息。
(三)若借款人已支付超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部分的利息,可及时与出借人协商返还,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请求出借人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