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之前赔偿是否涵盖合理损失。若已基于法定项目和标准涵盖全部合理损失,对方额外要求无法律依据,可直接拒绝,并与对方沟通,说明赔偿已合理合法完成。
(二)若对方额外要求合理,如出现新的、当时未发现的伤情,核实情况后按法律规定协商赔偿。
(三)若协商不成对方起诉,要积极应诉,准备好之前赔偿的证据,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断是否需进一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