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垫付医药费,保留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发票等票据,作为后续索赔证据。
(二)若肇事车辆有交强险或商业险,联系保险公司,要求其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医药费。
(三)和肇事司机协商赔偿,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协商不成,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反映,请求调解。
(五)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无果,准备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六)法院判决生效后,肇事司机不履行赔偿义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