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债务性质。查看债务是否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有无对债务进行追认,若有则可能是共同债务;判断债务是否是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若是也属于共同债务。
(二)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要收集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三)根据债务性质采取行动。确定为共同债务,可向被告妻子索要;确定为个人债务,通常不能向其妻子索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