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男方婚前购车登记在女方名下,若确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正常赠与且双方已结婚共同生活,保留好相关证明已赠与且女方接受的证据,离婚时女方可主张车辆为个人财产归自己。
(二)若男方认为并非赠与而是附条件赠与,要收集全额支付购车资金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或婚姻关系破裂时,可向法院主张撤销赠与。
(三)双方应该明确知晓法院会综合购车资金来源、双方约定、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进行判定,所以都要尽可能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