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必须到庭的案件,若未成年被告不出庭,法院会拘传其法定代理人到庭,法定代理人需配合法院安排按时出庭。
(二)在非必须到庭案件中,若法定代理人是原告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所以要重视传票,有特殊情况提前和法院沟通;若法定代理人是被告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也应积极出庭。
(三)由于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出庭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积极发表意见、举证质证,避免因不出庭致无法查明事实而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