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涵盖人身损害(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和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物品损坏费用)两方面。
(二)与受害方协商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签订赔偿协议并按约支付赔偿款。
(三)若协商不一致,受害方诉讼时,积极应对,按时参加庭审,提供相关证据。
(四)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理赔材料,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