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类吸收资金活动的事前审查,严格审批程序,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防止未经许可的吸收资金活动出现。
(二)金融机构要做好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告知公众合法与非法吸收资金行为的区别,降低公众被非法宣传误导的可能性。
(三)公众自身要提高警惕,面对承诺高回报的投资项目,谨慎投入资金,仔细核实其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