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嫌故意伤害致人一级轻伤案件,如果作为犯罪嫌疑人,可主动自首,争取立功表现,如此在量刑时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积极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尽力取得其谅解,因为这种悔罪表现有机会让法院从轻判罚。
(三)如果是被害人,面对犯罪嫌疑人有作案手段残忍、有犯罪前科等情节,可向司法机关反映,有助于司法机关做出合理判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