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判决抚养权想再次争取,需先确认是否存在法定情形,如对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子女愿随自己生活且自己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等。
(二)收集能证明法定情形存在的充分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子女的意愿表达等。
(三)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等待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合法权益的角度,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