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行政拘留
若不想立即执行,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要让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会有社会危险,并按规定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若最终维持原处罚决定,就需恢复执行。
(二)对于刑事拘留
一般作出拘留决定后马上执行,情况紧急时,可先把犯罪嫌疑人带到公安机关后再补办法律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