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自然人之间已签订但未实际提供借款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可与贷款人协商,明确要求其按照约定提供借款;若协商不成,借款人可收集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的证据,如合同文本、聊天记录等,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贷款人履行义务。
(二)对于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当事人应密切关注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情况。当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通过发送书面通知等方式要求对方履行;若对方仍不履行,可准备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