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应尽快归还挪用的50万资金,争取从轻处罚。归还资金表明有悔罪表现,可能在量刑时得到考虑。
(二)收集对公司有利的证据,比如挪用资金并非出于恶意,资金用于公司临时周转等,这些可以作为从轻量刑的依据。
(三)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挪用资金的相关情况,不要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