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确保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是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样约定才有效。
(二)抚养方可定期关注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情况以及自身经济状况。若出现费用增加或经济状况恶化等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费用清单、收入减少证明等,以便子女在必要时向未直接抚养方提出支付抚养费的要求。
(三)当决定让子女提出增加抚养费要求时,可先与未直接抚养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