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嫌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若想减轻量刑,应积极认罪悔罪,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二)主动退还诈骗所得的有价证券或相应财物,尽可能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三)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帮助侦破其他案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