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的情形,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二)若双方已共同生活多年、有子女等情况,男方请求返还彩礼较难获法院支持。
(三)若男方同意离婚且双方能就彩礼返还协商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明确约定。
(四)若协商不成,男方起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是否生育子女、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