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离婚一审判决不服,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时要递交上诉状,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以及上诉请求和理由。
(二)若上诉期已过判决生效,认为判决有错误可申请再审。不过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不能申请再审;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有错误的,可就该部分申请再审,且要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