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收集男方过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等,向法院请求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相关司法解释。
(二)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女方可整理自身付出较多义务的证据,如家政服务记录、子女教育支出凭证等,在离婚时向男方请求补偿。
(三)若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女方应提供生活困难的证明,如低保证明、失业证明等,与男方协商适当帮助的办法;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