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若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要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需承担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对追究刑责的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般不会判死刑,可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幅度内从轻或减轻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