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此类诈骗案件且为嫌疑人一方,应争取自首,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罪行;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积极退赃退赔,将诈骗所得返还被害人;尽力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通过诚恳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
(二)若为被害人一方,发现被诈骗后应及时报警,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同时,与司法机关保持沟通,在嫌疑人退赃退赔时要确认款项,并考虑是否给予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