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外人通常不能申请追加共同原告,因为共同原告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主体一般是当事人自己、法定代理人或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二)若案外人觉得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可另行起诉来主张自身权利。
(三)特殊情况下,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会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而非基于案外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