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签字责任认定书仍有修改可能,因为签字只是确认收到,并非表示同意其内容。
(二)若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三)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审核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责任划分等方面。
(四)如果原认定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责任划分不均或程序违法等问题,会责令重查和认定;若没问题则维持原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