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且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要负刑事责任,量刑从轻或减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需担责,量刑从轻或减轻。
(三)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同样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不会适用死刑,通常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幅度内从轻或减轻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