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人与担保人被起诉后要积极应诉,认真签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像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都要重视。
(二)欠款人需仔细核对债务情况,包括真实性、金额、利息计算等。若有已还款未记录情况,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抗辩。若确实欠款,可和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争取和解。
(三)担保人要明确担保类型。一般保证在特定条件下可拒绝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担责,担保人担责后有权向欠款人追偿。同时收集己方已履行或可免责的证据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