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有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女方可要求损害赔偿,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当地生活水平、对方经济能力等确定。
(二)男方无上述过错,仅进行共同财产分割,通常均等分割,同时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无额外赔偿。
(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可要求男方给予补偿,补偿数额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