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仅签订离婚协议未办登记,一方反悔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且协议中财产分割等内容不能作为法院裁判依据,此时应积极收集感情破裂等证据以支持离婚诉求。
(二)已办离婚登记,对财产分割反悔且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起诉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三)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可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或调整抚养费,需准备能证明自身抚养优势或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等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规定虽未直接对应上述情形,但体现了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保障公平、防止欺诈等原则,与相关诉求的法律精神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