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重新争取离婚后已判给男方的抚养权,可先尝试与男方友好协商,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和平解决问题。
(二)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男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比如男方患有严重疾病、存在不良嗜好等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情况,之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