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债务性质: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看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虽超出日常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债务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先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合伙债务中清偿超份额的合伙人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保障权益:执行过程中要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遵循合法、合理、适当原则,避免过度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