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且非法所得25万,应积极争取从轻处罚情节。如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机会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后获得立功表现;在被询问时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若为初犯、偶犯,可向法院说明自身主观恶性不大。同时,尽快筹集资金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展示悔罪态度。
(三)避免出现从重处罚的情况,不要多次实施掩饰隐瞒行为,不参与为犯罪集团掩饰隐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