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方面,成年子女清楚自己不参与父母离婚财产分割,不过父母照顾子女的权益在财产分割中会被法院考虑。
(二)夫妻协商方面,夫妻双方可自行协议处理共同财产,要合理沟通,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分割方案。
(三)法院判决方面,若协议不成,等待法院判决时,要提供财产具体情况的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四)财产保护方面,要留意对方是否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若发现可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