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无稳定住处虽不利,但孩子不满两周岁,通常会判给女方。可尽量提供能保障孩子基本生活的证据。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女方要证明自己能给予孩子关爱照顾,收集男方存在不良嗜好、严重疾病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女方应积极与孩子沟通,尊重其意愿,让孩子表达想跟自己生活的想法。
(四)女方可提供亲友愿意帮助解决居住问题等证据,证明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