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诈骗金额五万案件的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情节,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尝试与被害人沟通取得谅解,这在量刑时也会被考虑。
(三)被害人若遇诈骗,应及时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追究嫌疑人责任。
(四)当事人在了解自身案件量刑时,需关注当地对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量刑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