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走私普通物品涉案五百万偷逃税额特别巨大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自首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可以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争取立功表现,从而获得从轻量刑机会。
(三)如属于从犯身份,应积极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补缴偷逃的税款,退还违法所得,以此对量刑产生有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