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个人信用卡诈骗流水7000元,因未达5万元的数额较大标准,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里“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情况。
(二)若从犯参与的整体诈骗数额达到入罪标准,从犯会根据主犯的量刑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量刑要综合其在犯罪中作用大小等因素判断。
(三)不同诈骗数额对应不同法定刑:整体数额较大(5-50万元),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50-500万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50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