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担保类型:查看担保合同,明确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可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若为一般保证,要先向债务人追讨,经诉讼或仲裁并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无法履行债务,才能要求担保人担责。
(二)协商还款:先与债务人和担保人协商还款事宜。
(三)起诉维权:协商不成,收集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将债务人和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胜诉后,若对方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第六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