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可先自行协议,确定分割方式和比例,这样能自主灵活地解决问题。
(二)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三)无过错方在有过错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时,可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