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抚养费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需提前收集好相关证据,除了起诉状、孩子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明,还可收集孩子生活学习费用的票据、对方支付抚养费的转账记录等,来证明对方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抚养费。
(二)在准备起诉状时,要清晰写明诉求,即要求对方支付的抚养费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等,以及事实与理由部分,阐述对方未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
(三)起诉后,若对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数额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提供更多能证明孩子实际需求和对方负担能力的新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