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主张执行夫妻名下房产来偿债,因为夫妻对共同债务有连带清偿责任,共同房产属于可用于偿债的财产。
(二)若债务为老公个人债务,不能直接执行全部房产,可执行老公在房产中的份额。可以由法院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用执行回款中属于老公的部分偿债;也可以通过协商,让妻子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老公相应补偿,再执行该补偿款偿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