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受家暴的女方要积极收集男方家暴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警方出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争夺抚养权时证明男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
(二)女方可着重从自身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方面进行举证,包括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
(三)尊重已满八周岁子女的意愿,在日常生活中关注孩子想法,为孩子提供良好选择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