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生父亲有抚养能力和意愿时,可自行抚养孩子。
(二)私生父亲无抚养能力,孩子母亲有抚养能力,母亲应承担抚养责任。
(三)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四)父母均无抚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