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对被告持有的债权实施保全,债权人要及时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被告转移、隐匿财产。
(二)当被告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可申请法院裁定第三人不得对被告清偿,若第三人要求偿付,由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三)申请时债权人需提供相应担保,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债权情况及保全理由。
(四)要确保保全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