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该钱是彩礼,当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让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男方可要求返还。应对方法是男方收集未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分居证明,或者能证明因为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证据如贫困证明等,向法院请求判决返还。
(二)若该钱是赠与,已完成交付一般不能拿回。需明确该笔钱在给的时候有无附带条件,如果没有附带条件且已给到女方,通常就无法拿回。
(三)若该钱是借款,男方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离婚时可主张女方返还。男方应保留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的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要求女方还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