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能证明自身经济状况的证据,如工资单、银行流水、失业证明,若孩子有特殊情况需对方分担,也收集相关证据
(二)庭审中合理表达观点,如认为原抚养费约定过高,可依自身情况请求调整;因暂时经济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可提出缓交或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
(三)遵循法律规定,看待子女抚养费数额需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若有经济困难等合理情形,可与对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调整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