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让警方调查锁定逃逸者身份及进行责任认定,获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明确双方责任比例。
(二)若逃逸者投保交强险,联系其保险公司,要求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修车费。
(三)若逃逸者未投保或赔偿不足,先协商要求其担责;协商不成,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修车发票、维修清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法院判决后,若逃逸者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让其支付修车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