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不同程序时间规定,若想较快出结果,可关注案件是否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尽量推动适用简易程序。
(二)若适用普通程序,要做好较长时间的准备,及时与法院沟通案件进展。
(三)若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需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同时了解二审审限。
(四)若案件存在评估、鉴定、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等情况,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以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拖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