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避免重复起诉被驳回后上诉仍被驳回,在一审时就要提供准确清晰的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等信息,防止一审法院误判。
(二)若一审被驳回,上诉时要收集能证明不构成重复起诉的证据,比如证明前后诉的诉讼请求有实质差异等。
(三)上诉过程中,要详细阐述一审法院在认定重复起诉方面存在的错误,如对诉讼标的判断不准确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