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方面,伤者可联系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让其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若符合救助基金垫付要求,可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同时,若有当事人自愿,也能让其先行垫付。
(二)其他侵权事故中,受害者先自己掏钱付医药费,并保存好相关票据,等责任明确后向责任方要钱。若情况紧急,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让侵权人先支付部分医药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